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人签名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内容 | 检查情况 | 扣分 |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68分) | 抓好基层组织建设 | 16分 | 1.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共4分: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未能按期换届的扣2分;其所属基层党支部未能按期换届的,发现一个扣0.5分,此项最高扣2分。(初任书记、副书记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 | | |
2.未开展“双联系”工作的扣2分;无故不按规定参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每次扣0.5分,此项共2分。 | | |
3.机关在职党员未到社区报到的每人扣0.25分,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每次扣0.25分,共2分 | | |
4.未制定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的扣2分。 | | |
5.机关党委、党总支对下属党组织每年不少于4次督查,每少一次扣1分,共4分(以督查通报为依据)。 | | |
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 | 52分 | 1.“三会一课”每少1次扣1分,共20分。(确定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 | |
2.党组(党委)成员每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会次数(双重组织生活)少于12次,每人扣1分,最高扣4分。 | | |
3.未按要求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党费收缴情况定期公示的扣1分(基层党委每半年、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向所属党员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未按时上报党内统计报表的扣1分,以上共4分。 | | |
4.发展党员工作8分:没有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扣2分;发展党员过程中未落实预审制、票决制、公示制的,未实施发展党员全程记实的,每项扣2分,最高扣6分。 | | |
5.有党员未达到集中教育培训32学时的扣2分,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未达到集中教育培训56学时的扣2分,共4分。 | | |
6.党员转出后,应在一个月内转出组织关系而未转出的每人扣2分,最高扣4分。 | | |
7.未落实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等制度的,每项扣1分,最高扣4分。(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 | |
8.没有组织开展书香机关建设的扣4分。 | | |
党建工作责任制(32分) | 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 16分 | 1.未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扣2分,未设立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以上共4分。 | | |
2.未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述职报告内容的扣2分,未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扣2分,以上共4分。 | | |
3.未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部署、考核的扣4分;党组(党委)未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或讨论研究党建工作的扣4分,以上共8分。 | | |
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 | 16分 | 1.机关党的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设置配备不到位的扣2分(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机关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空缺超过3个月,未配备齐的扣2分,对应成立而未成立机关纪委的扣2分(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以上共6分。 | | |
2.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开展重大活动时,专项经费拨付及时到位)(下拨党费开支符合要求) | | |
3.机关党委(总支)专职副书记未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未列席党组(党委)以及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要求的(包括列席部署单位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有关会议),一次扣1分,此项最高扣4分。 | | |
4.机关党务工作人员未接受教育培训的扣2分;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两届内未进行岗位交流的扣2分,以上共4分。 | | |
说明:
根据“双百分”考核指挥棒的要求,借鉴其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14分,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6分,追加“三会一课”,按5分设计,合计25分。然后再升成百分制。各单位比较熟悉这些指标,具有很强的导向性,突出重点,目的解决关键问题,有利于市直机关党建全面上水平、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1、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分类指导,建立“找交销查考”机制,实行“季督查季通报”,突出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机关党委的督促责任、及支部落实责任。
2、突出“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的根本制度,引领党内各项组织生活正常规范、严肃认真。
3、关于党组(党委)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关系,落实好“三个保障”:机构编制、经费和活动场所。以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正常开展为着力点,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做到基层党组织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能办成事。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
4、关于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加强党内监督:①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②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到位。③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④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5、关于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例: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书记、副书记的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保证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职级待遇。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有组织、有计划。
6、关于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的要求: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这些会议包括:研究部署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机关党的建设、机关自身建设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会议等。
7、以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为着力点,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
8、重点抽查党支部台账、党员考绩卡和“三会一课”记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