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全面实行低保城乡统筹 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585元/人月

2019-08-07 11:00:36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方迎春 蒋加磊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亳州市全面实行低保城乡统筹,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585元/人月,新标准从2019年7月份执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的消息。

  据悉,谯城区、蒙城县已在2018年实现低保城乡统筹。亳州市自2018年7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28元调整为560元,较去年标准增长6%。谯城区、蒙城县开展低保城乡统筹,城乡低保标准合一,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而非统筹县区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4310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实行低保城乡统筹,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后,低保家庭领取的低保金都将会略有增长。

  此外,亳州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有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765元/人月,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5310元/人年提高至7200元/人年。

  据了解,2018年全省有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和淮北等5个市实现市辖县、区城乡低保全部统筹。到2020年,全省将全面实现低保城乡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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