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期间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大厅(轻工三路18号)暂停对外开放,正式对外办公时间为2月3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期间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同济西路7号)暂停对外开放,具体正式对外办公时间为2月3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和《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经用人单位申报,市人才工作部门审核,以下申请人符合安家补贴申请条件,现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名单等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如实反映情况。...
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佛山分中心暨佛山仙湖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与武汉理工大学合作共建的按照章程独立运行和管理的佛山市属事业单位,属于广东省重点建设的省级实验室平台。...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在进一步核查的基础上,现将我市第三批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具备炼钢能力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请各界监督。...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佛府办[2017]326号)的住房限购措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在进一步核查的基础上,现将我市第四批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具备炼钢能力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请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