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金昌市第十七批、十八批、十九批信访案件

2019-08-04 14:40:03 来源: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7月28日至7月3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金昌市第十七批、十八批、十九批信访案件共9件。其中:涉及大气污染问题2件,畜禽养殖污染问题1件,噪声污染问题2件,垃圾污染问题2件,其他2件。截止7月3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我市31件,办结11件,20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一、第十七批、十八批、十九批信访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第十七批信访案件

  受理编号1149:(1)金川区双湾镇古城村金武公路中天养殖业东侧60米处有一大坑,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环境;(2)G570国道与宁远堡镇龙景园交界处废弃河道内有大量建筑垃圾。(电话举报)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

  (二)第十八批信访案件

  1.受理编号1187:永昌县东大河、西大河(两条河从祁连山发源)河道有18家私营采沙场(西大河6家:三道河砂料场、宏新石料厂、旺盛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鑫兴启元砂石料开采场、瑞盛砂石料厂、永川方园砂石料运销厂;东大河12家:福宏砂料场、瑞新砂料场、福祺采砂场、永财砂石料厂、盛源采砂场、溶淤聚石料有限责任公司、聚源砂厂、万昌砂石厂、张成山砂石料厂、长宏砂石料厂、金三舵建材有限公司、学福砂石料厂)均持有河道采砂证,2019年6月3日下午永昌县水务局、永昌县环保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东大河、西大河2015年已经划入湿地范围,要求东大河、西大河18家采砂场在3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强拆。目前18家已经强拆。市民认为东大河、西大河列入湿地范围,未提前通知,造成18家砂厂损失严重,认为政府“一刀切”做法不合理。(电话举报)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水务局

  2.受理编号1205:永昌县东寨镇派出所东侧50米处村民饲养了20条狗,烧水煮动物(羊羔、鸡)喂狗,将烧煮动物的污水倾倒在道路上,狗屎未及时清理,气味难闻。(电话举报)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住建局

  3.受理编号1218:2019年6月3日永昌县水务局以采砂场位于湿地范围内,将东西大河河道内18家采砂场关闭并在3日内拆除,只给予3万元拆迁费,市民认为政府对此处理草率。(信件举报)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水务局

  4.受理编号1231:河雅路以西堆放近万吨垃圾,几年前政府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及循坏再利用项目,但处理垃圾项目上马后,政府没有按照国务院文件给予项目特许经营权、垃圾处理费以及垃圾资源化处理后的产品给予推广应用,致使该项目面临下马困境,市民建议领导给予关注和重视,尽快让企业投产。(信件举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金川区政府

  5.受理编号1243:金川区建设路10号小区21栋楼下菜市场商贩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噪音扰民。且摊贩随地大小便,造成卫生环境脏、乱、差。(电话举报)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

  6.受理编号1244:金川区双湾镇龙口村金武公路24-26公里中间东南方向1公里有一采砂场,长期在附近山脚下采砂,扬尘污染环境。(电话举报)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7.受理编号1253:每日18:00至次日01:00,金川区泰安路品广场影视大厅门口有商贩摆啤酒摊,喝酒划拳噪声扰民。另该地露天烧烤、炒海鲜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

  (三)第十九批信访案件

  受理编号1266:永昌县城关镇G570路骊靬国际名都B区北大门有一空地,未做绿化,刮风时扬尘较大;另该空地有大量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住建局

  二、第十四批、十五批、十六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对于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我市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包抓督导、专案专责,严格核实、整改到位,对外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实施台账管理、办结销号。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一)第十四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1.受理编号885:甘肃润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永昌县河西堡镇有一大型沥青库,加热沥青时产生的刺鼻气体,对周边小区和金昌市第二中学造成污染,市民认为该厂环评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与7月25日第13批826号信访件投诉问题一致,该投诉件已经办结并公示。

  2.受理编号909:(1)西坡生活区无集中供暖,冬季居民依靠燃煤取暖,污染大气环境;(2)金昌市各居民小区流浪狗成群,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此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西坡生活区无集中供暖,冬季居民依靠燃煤取暖,污染大气环境问题,经核查,投诉对象反映“西坡生活区”应为西坡生产区和西坡村一、二组居民区,根据《金昌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20)》,该区域未列入集中供暖计划,市政供热管网也尚未规划辐射至此。该区域属城中村,为城市待改造范围,现状路网结构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不一致,无法按规划道路敷设供热管线,暂不具备建设供热管网的条件。针对存在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该区域居民在政府规定的洁净煤炭供应点购买优质合格的民用煤;二是抓好煤源管控,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劣质民用煤行为,加大民用散煤准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管控力度;三是计划在金川区新增1个(原有1个)洁净煤炭供应点,确保优质合格民用煤足量供应。

  关于金昌市各居民小区流浪狗成群,噪音扰民投诉问题,经核查,金川区各居民小区内确有流浪狗聚集、吠叫,存在噪声扰民情况。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大力宣传《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引导市民规范养犬,不得随意遗弃犬只;二是建立养犬管理服务电子信息平台,完善犬类登记、年审和跟踪管理,全面监管家养犬,从源头上杜绝流浪犬的产生;三是积极发挥社区、物业公司、城管执法局的联动机制,对流浪狗进行抓捕;四是增加犬只收容场所,金川区将建设流浪犬只收容留检所,目前已搭建狗舍2间共计800平方米,计划修建狗舍80间,建成后与金川区流浪动物保护协会经营的犬只收容中心共同对抓捕的流浪犬进行收容。

  3.受理编号939:市民李永智在永昌县河西堡镇212省道二级煤炭销售市场内销售劣质煤。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工信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投诉对象永昌县河西堡镇老李散煤场,于2016年12月在永昌县工商局注册,2018年12月在永昌县民用散煤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备案,是永昌县河西堡镇设立的民用散煤二级经销点,散煤购进及销售台账记载详实。经送样检验,监测报告(菁萃煤检字〔2019〕第115号)显示:散煤各项指标均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限值。

  (二)第十五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1.受理编号986:金川区宁远堡镇龙景村西坡生产区每日有人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烟雾,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宁远堡镇龙景村、西坡生产区存在个别拾荒人员焚烧垃圾的现象和个别居民将未完全熄灭的煤灰倒入垃圾箱内引燃垃圾等问题。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向该区域居民及拾荒人员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告知不得将未熄灭煤渣倒入垃圾箱内,不得焚烧垃圾,造成大气污染;二是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切实减少垃圾积存时间和数量,从源头上控制垃圾焚烧现象;三是配备新型垃圾收集设施,在龙景村、西坡生产区安装14个封闭下沉式垃圾箱,降低垃圾被引燃的概率,同时充分发挥网格管理员作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焚烧垃圾现象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2.受理编号1010:2019年5月20日,永昌县水务局搞环保“一刀切”,将永昌县丁家峡水电站(该水电站各项手续齐全)强行关停,截止目前未做任何答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永昌县政府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永昌县丁家峡水电站于2003年由永昌县水电开发公司开工建设,水电站因资金问题未建成。后将水电站转让给金昌和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约定2008年12月底前向永昌县水电公司支付合同款1780万元。2008年金昌和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金昌易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开发丁家峡水电站。由于金昌和兴公司2010年1月建成丁家峡水电站时,仅向永昌县水电公司支付了120万元。为追回国有资产,永昌县水电公司于2010年5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后,永昌县水电公司、金昌和兴公司、金昌易事达公司3家企业就债务债权及丁家峡水电站所有权的问题,多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现该案件仍在审理中,丁家峡水电站所有权仍不明确。2018年甘肃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金昌市环境保护督察意见》中提出“永昌县二坝渠一号电站等9座水电站,立项手续齐全,从2006年至2016年陆续建成投运,截止督察时均未完成整体验收”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金昌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限期完成永昌县二坝渠一号水电站等9座水电站(包括丁家峡水电站)整体验收,对逾期未开展或未通过整体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水务部门不得允许取水发电。2019年2月26-27日,市发改委组织对达到整改要求的4座水电站进行了竣工验收。2019年3月22日,市发改委组织对丁家峡等剩余5座水电站进行竣工验收,但由于验收资料不全、专项验收未通过等问题,5座水电站均未通过竣工验收。2019年5月20日,永昌县水务局对丁家峡等5座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水电站采取了断水停产措施。虽然金昌和兴公司及永昌县水电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1日、5月28日向永昌县发改局、永昌县水务局上报了验收申请,但由于丁家峡水电站所有权问题未明确,永昌县发改局向2家公司复函告知应尽快明确丁家峡水电站验收主体,并由确定后的主体单位上报验收申请。截止7月29日,由于丁家峡水电站所有权仍不明确,致使无法组织验收,与来信反映“2019年5月20日,永昌县水务局搞环保“一刀切”,将永昌县丁家峡水电站(该水电站各项手续齐全)强行关停,截止目前未做任何答复”事实不符。

  (三)第十六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1.受理编号1110:永昌县城关镇西街昌宁苑小区门口平方北侧10米处道路未硬化,车辆经过时扬尘较大,且此道路环境卫生脏、乱、差。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住建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永昌县昌宁苑小区南门约5米处有1平房未拆除,平房北侧约有300平米路面未硬化铺装,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且环境卫生不整洁。联合调查组责成该小区房地产公司对平房北侧道路的垃圾立即进行清运,并实施道路硬化。截至7月30日,已完成了工程预算、垃圾清理、场地平整工作,计划于2019年8月7日前完成路面硬化工程。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