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规〔2020〕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市级公共服务 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权强区改革,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充分调动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8年将121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不含功能区,下同)实施的基础上,再将17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 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放权强区工作,认真做好事项调整后市区统一标准实施、统一平台监管和统一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相关公共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第二批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7项)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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