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司法局 关于举行《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2019-03-13 16:40:00 来源: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贵港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我市立法民主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根据《贵港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贵港市司法局决定举行《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9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贵港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机构

贵港市司法局

四、听证事项

《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中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都可以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二)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24:00截止。

(三)报名方式

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附件1)或《听证旁听人报名表》(附件2)后,传真至贵港市司法局办公室,或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贵港市司法局法规科邮箱。

(四)名单确定方式

本次计划确定听证陈述人10-15名、旁听人为5-10名。听证陈述人名单根据报名者所代表的利益群体、所在的区域以及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旁听人从报名人员中选定。报名人员不足人数时,由听证机构邀请补足。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附件3)随同本公告发布,报名者可自行下载审阅。

2.对《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又不愿意参加听证会的,可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贵港市司法局法规科。

未尽事宜,请联系贵港市司法局法规科。联系人:谭小艳,办公电话:(0775)4206889;贵港市司法局办公室传真号码: (0775)4555095;贵港市司法局法规科邮箱:fzbfgk4206889@163.com。

 

附件:1.听证陈述人报名表

2.听证旁听人报名表

3.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

 

贵港市司法局

2019年3月13日


文件下载:

附件1 听证陈述人报名表.doc
附件2 听证旁听人报名表.doc
附件3《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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