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决定,我市随军家属除按贵政〔2015〕1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63号)文件规定享受未就业生活补助外,市财政补助每人每月300元部分,延长发放12个月。2019年上半年,全市共有18名随军家属提交延长享受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的申请材料。经初审,共有付玉兰等17名随军家属符合延长享受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的条件,现将初审符合延长享受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的随军家属名单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反映,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5日。 如对我市随军家属申请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9年9月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山路235号) 邮政编码:537100 举报电话:0775-4590011 附件:贵港市随军家属申请延长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情况明细表 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30日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