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7-06-15 18:55:50 来源: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五)学籍管理情况

  培训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职业名称、鉴定人数、学员持双证毕(结)业的比例等情况。

  (六)收费管理情况

  1.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是否与实际一致;

  2.开展培训活动以及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情况。

  (七)招生简章和发布广告情况

  1.如实制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并报审批部门备案情况;

  2.按照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学活动以及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情况。

  三、年检时间和方式

  年检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至6月30日,分为自查、审查和公布年检结果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6日前)

  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撰写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填写海口市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附件1)和《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专职教师情况表》(附件2、附件3),于2017年6月16日前提交年检材料至我局就业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总结和附件1、2、3的电子版,纸质材料由抽查人员现场收集)

  (二)审查阶段(6月17日-6月28日)

  人社部门组织人员到各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审查所上报材料,并确定其年检是否合格。

  (三)公布年检结果(7月1日前)

  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职业培训机构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年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标准,注重实效。经检查验收,年检合格的,将在人社部门所属门户网站上对年检结果进行公告。不合格的,将按照《海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虚假填报信息材料、不参加年检,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单位,并按照《海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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