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2020-07-16 08:00:00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精神,结合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前期申请办理人员已进入实际补缴阶段。现就尚未申请办理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有关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存在欠缴、断缴情况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自愿选择自谋职业人员)。
  二、申报受理
  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在2020年7月30日前,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申报受理原则,到原安置单位或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已申请过的退役士兵无需重新申请。
  1、现工作单位为原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由单位统一受理;现工作单位不是原安置单位的,应由原安置单位受理,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比照其他情况办理;
  2、安置到各区(含在各区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3、其他情况退役士兵,没有安置单位(含在市级办理自谋职业)或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退役士兵,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受理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三、申报材料
  1、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领取表格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扫二维码领取,在电脑上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第二种,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受理点领取,手工填写并签名按手印,字迹要工整。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扫码取表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5、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并说明情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民政部门统一核查);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需加盖凭证出具单位印章)。
  7、属于安置工作的,还应提供安置工作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保管机构印章)、属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还应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保管机构印章);
  8、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时限
  各受理点申请受理时限为2020年7月30日。
  五、具体受理地址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辖区

受理地点

政策咨询电话(0459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0459

社保部门

医保部门

萨尔图区

萨尔图区退役

军人服务中心

萨平路7

6390039

4608707

4608061

让胡路区

让胡路区退役

军人服务中心

中央大街135304

2755206

5153587

5153570

5592560

5153150

龙凤区

龙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龙凤大街14

6059158

6249435

6235044

红岗区

红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红岗区南三街1号区政府楼503

2799818

4199970

4194943

大同区

大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同庆街111110

6273166

6165522

6165811

高新区

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高新区发展路66号学苑警务室一楼

6666356

6281795

6041901

6291921

市本级

大庆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萨尔图区纬一路3号大庆市群众工作中心109

6031555

4683066

4671799

  各县有关情况详见县公告。

 

                                     大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泰然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