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方向盘等危险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2020-09-23 17:02:11 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人们对郑州城市公共交通也提出了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这次对《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进行了废旧立新,新制定的《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有哪些亮点?

  新《条例》符合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新制定《条例》对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形成全域公共交通,提供城乡公共汽车客运均等化服务,并对市区与县(市)、上街区之间,相邻县(市)之间,以及本市与其他城市之间需要开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同时明确了推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条例》规定,经市或者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功能及规模的基础上,可以依法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其收益应当用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另外,《条例》还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优化配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资源,满足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10种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被禁止

  近年来,全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其中不乏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恶性事件,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安全管理,在制定新《条例》中,将“运营安全”单独设章,从安全管理、设备设施、驾驶员身心健康、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违禁品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条例》对扰乱乘车秩序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按照规定,禁止下列扰乱乘车秩序、妨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行为:辱骂、殴打、拉拽驾驶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以及其他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非法拦截、强行上下运营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车辆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等;违反规定进入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专用道;擅自进入车辆调度中心、车辆基地或者其他明示禁入的区域;破坏、损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在公交站点前后三十米内停放其他社会车辆;其他扰乱乘车秩序、妨害客运安全的行为。

  同时规定,扰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秩序、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举措保障城市公共汽车通行

  近年来,郑州市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新制定的《条例》提出要在多个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在相关线路上安装公交优先通行信号配时设备,在二七商圈周边、火车站地区周边等单行道路较为集中区域和东风路、黄河路、花园路、紫荆山路等高峰期禁左道路允许公交通行,并同步设置标识标牌。

  同时以“严管重罚出秩序”为工作总目标,确保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属性,最大限度保证大运力公交车辆的通行,利用360°和固定探头抓拍,最大限度地释放警力和执法震慑力,加强对社会车辆进入公交专用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公交专用道内违法占用、停放各类车辆的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开通社会举报途径,群众可以利用市公安局‘警民通’、群众‘随手拍’将违法停车照片上传系统,经民警审核符合违法信息采集标准的,一律录入交通违法系统进行处罚。”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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