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司法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和《内蒙古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现将呼和浩特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相关要求 1.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人员,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和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户籍在自治区所辖旗、县(县级市、区)的人员,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