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湘潭市第二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

2020-12-14 08:00:00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全市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经各级各部门梳理,市审改办审定,决定取消72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证明(盖章)类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关于公布湘潭市第一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110号),以及此次公布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更不得擅自增加证明(盖章)环节。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外地业务办理需要等特殊情况,确需出具两批清单涉及的证明(盖章)类材料的,相关部门要本着审批服务便民的宗旨,依法依规予以出具。

三、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的要求,持续精简申请材料和各类证明(盖章)环节。

四、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清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本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中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类材料。

五、要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在部门间业务协同的作用,变“群众跑路”为“信息跑腿”,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逐步将我市打造成“无证明城市”。

六、各县市区、园区要参照市本级做法, 扎实有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湘潭市第二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72项).docx

 

 

湘潭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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