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3-04 20:55:02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确保全市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顺利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压紧压实属地生产保供责任。2020年,全市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为存栏65万头以上、生猪出栏113万头以上。各县(市、区)要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和养殖场。市委、市政府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对县(市、区)前两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实行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奖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对新增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对新增出栏5千-1万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市财政每5000头给予25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自2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对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每头省财政给予500元奖补、市和县(市、区)级财政再各奖补100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落实贷款贴息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苏农计〔2019〕27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年出栏500头-5000头的养猪场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3%的贴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实行政策性保险免交政策。对在扬州境内注册的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2020年2月19日后投保的,暂定免除自投保之月起至6月底之间所承担的保费,由市、县(市、区)承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编制村庄规划予以解决。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生猪养殖的设施用地为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生猪养殖多层建筑。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回头看”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尽快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方案,严禁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镇”“无猪村”。认真落实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依法监管畜禽粪污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主体责任,强化镇(乡)、村两级防控网格化管理。加大对非洲猪瘟防控核心技术的培训与指导,坚持不懈抓好疫情监测排查、应急处置准备、“两场”生物安全措施落实、生猪调运监管、餐厨废弃物管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及时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增强养殖信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八、加大组织推进力度。按照“目标任务更精准、激励政策更精准、工作措施更精准”要求,全面落实市长“菜篮子”负责制和县(市、区)长目标责任制。一是建立全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切实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二是建立目标任务清单制度,实行挂图作战,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乡镇、具体猪场、具体项目,做到任务项目化、进度图标化。三是建立领导干部挂钩服务制度,对每个万头以上养殖企业落实1名处级领导干部、1名专业技术骨干挂钩服务指导。四是建立巡查督导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每个县(市、区)派出1个巡查督导组,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稳产保供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半月一督查”。五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实行联网监测,每半月调度1次,及时掌握各县(市、区)生猪恢复生产任务完成进度,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并通报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六是建立问题交办和约谈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摸清恢复生猪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地方和部门协调解决、跟踪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市委市政府将进行约谈。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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