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实施最新节水供水管理办法

2020-03-02 08:00:00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扬州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3月1日起,扬州实施最新“节水供水管理办法”,今后所有取用水单位都要实行申报、按计划用水、按规定缴费。这是记者从扬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获悉的消息。

“市委、市政府对原来的涉水管理单位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节水职能归口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并对2013年1月12日起施行的《扬州市节水供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重新出台《办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方针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保障居民饮用水质量和安全。”市节水办沈松春说,新《办法》主要调整了用水计划指标。将公共供水用水计划由原建设部门下达调整为市水利部门会同建设部门下达;自备水计划由市水利部门下达。同时也强化了非常规水利用。将雨水、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等。

“新《办法》出台后,受益的主要是用水户,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以及居民用水户。”沈松春表示,对农业灌溉采用节水灌溉设施,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新技术;对工业开展循环用水、再生水利用等措施,以及开展节水载体建设、水效领跑、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业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以及在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消耗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受益者。

“新《办法》还有一个显著特点是奖罚分明。“沈春松介绍,在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消耗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严重浪费水的行为予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能够获得财政补助或节水奖励。

新《办法》明确了“十条禁令”,包括: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取水口、沉淀池、贮水池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管道和有毒有害场所;

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与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擅自挖掘、占压、拆移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损坏城乡供水设施;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

除消防需要外,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其他危害城乡供水设施安全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

“对上述行为或活动依法查处,造成供水设施损失的,赔偿损失。“沈春松说,新《办法》强调,凡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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