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沙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5-21 08:00:00 来源:三沙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三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沙市政府

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沙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二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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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三沙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我市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资产登记及移交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与拨付、预算评审、配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随机抽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开展专项核查、绩效评价等。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是指项目所属行业的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是指由三沙市组织管理部门明确的各事业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若无归口管理部门,则由项目单位行使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第二章项目资金预算申报与安排

第六条项目资金严格执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的主要依据,项目单位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

第七条项目资金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项目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资金预算申报材料和论证不齐全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规定时间补齐,否则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预算。

第八条预算经市人大批复后,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各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未安排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审批后,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未按时开工或自行改变资金用途的,市财政部门有权收回资金,调整至其他项目。

项目资金依据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项目成熟度进行安排。

(一)列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工期计划及进度情况足额安排资金;

(二)列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未列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按计划安排前期工作启动经费,后根据项目推进进度追加或调整资金;

(三)对未列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审定后补充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由财政部门依据项目推进进度追加或调整资金;

(四)其他项目应按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

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计划)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改变用途或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资金用途的,项目单位应征求项目审批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使用。

第十项目资金的支出标准

(一)属于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建设项目资金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没有规定的,根据三沙市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的情况,参照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三沙市实际情况执行

项目资金

第十项目资金根据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投资计划、支出预算、合同及工程进度拨款,确保项目资金支付安全、规范、顺畅、及时

第十项目单位根据《三沙市预算单位报账规程》的相关规定核实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报送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

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在审核支付申请材料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所提供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中止付款程序,并退回项目单位改正后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超概算、超预算拨付资金。超概算、超预算的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概算、预算调整审批手续前,不得拨付超概算、超预算部分资金

    第十施工项目在竣工验收、决算批复或审计结束前,工程款付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87%,批复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后支付到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清算退还其他非工程建设类项目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十六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在合同中应约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待项目完工后,视其工作成果及时进行返还;合同金额未达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项目单位可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十七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的,施工单位须向项目单位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一般为10%,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十八项目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财务设置、专账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算。

十九无法使用的项目资金或项目结余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统筹安排

项目结(决)算评审与批复

二十项目单位必须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

二十一项目单位必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尚未建立内部审计机制的,可以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或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含部门本级)负责审批(批文样式见附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市财政部门视情况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随机抽查制度,重点抽查主管部门为项目单位的项目和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

二十二根据资金预算安排,项目单位应拟定自查自纠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进行自查,统筹分析,年中进行调整,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二十三财政部门对单位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四建设项目支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

(二)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现象;

(三)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收单位是否落实;

(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

(五)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所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

(六)财政监督检查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十五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预期产出和效果、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等)的实现程度。

二十六属于国家各部委和省级财政的建设项目资金,遵照国家和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相关标准进行绩效评价。

二十七财政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建设项目产生效益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并与每年的绩效考核挂钩。

责任追究

二十八项目单位应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追究项目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滞留、擅自改变用途或超批复内容使用建设项目资金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建设项目费用支出的。

(三)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建设项目资金的。

(四)其他违反建设项目资金规定的行为。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因项目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和基建程序,挪用、转移、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擅自提高建设规模、标准等原因,造成投资出现缺口、资金损失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财政部门将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十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沙市人民政府2019115日印发的《三沙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批文样式)


附件

关于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

(批文样式)

****(决算报送单位):

你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收悉。经审核,现对该项目决算评审结果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概算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万元,其中***。

二、你单位报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投资**万元,经审核,净核减**万元,现批复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投资**万元(详见附件)。项目决算审减的主要原因是**。

三、项目建设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万元。请你单位按照本次批复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好地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五、对项目存在***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表

                                         

                                    XX项目主管部门

附表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表(表样)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送审数

批复数

备注

一、竣工财务决算

1.建筑安装工程

2.设备、工具、器具

3.待摊投资

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

4.其他投资

5.待核销基建支出

6.转出投资

二、交付使用资产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3.无形资产

4.递延资产

三、在建工程(尾工工程)

四、结余资金

五、评审净审减投资

其中:应上缴省级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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