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名单的公告

2020-03-25 00:00:00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在山东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小额贷款”、“小贷”或类似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截至目前,全市取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21家(名单附后)。  

  本次公开的机构名单,仅说明其机构主体的合法性,不代表其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根据有关规定,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及相关资金融出方进行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通过接受第三方委托、向第三方融资等形式,以非自有资金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借资金。任何人发现本次公开的机构存在从事超越经营范围或超越经营地域范围的情况,应即时向其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举报。  

  友情提示: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选择持有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合作,建议对公司的名称、经营资质、营业范围及经营场所进行考察后慎重决定 

    

  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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