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获得业务许可证的民间融资机构名单的公告

2020-03-25 00:00:00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文件规定,民间融资机构,是指在山东省行政管辖区依法设立,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从事民间资本管理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其中,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是指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等服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是指以信息中介或者信息平台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资金供需信息以及相关资金融通的配套服务。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应经省监管机构许可后颁发业务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  

  截至目前,全市经省金融办许可颁发业务许可证的民间融资机构为16家(名单附后),其中民间资本管理公司14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2家。  

  本次公开的机构名单,仅说明其机构主体的合法性,不代表其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根据有关规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作为出资。严禁非法集资;严禁资金集合、信托理财计划等“一带多”类型的出资;严禁以银行信贷资金出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不得以登记服务机构名义吸收资金、建立资金池、发放贷款。民间融资机构均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擅自以广告、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或者超出法律规定数量的特定对象承诺或者变相承诺,对投资收益或投资效果作出保本、高收益或者无风险保证。任何人发现本次公开的机构存在从事超越经营范围或超越经营地域范围的情况,应即时向其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举报。  

  友情提示: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选择持有业务许可证的正规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合作,建议对公司的名称、经营资质、营业范围及经营场所进行考察后慎重决定 

    

    

    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