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金计算办法
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一)1996年1月之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见附表)
(二)1995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96年前缴费年限(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
二、相关指标解释 (一)平均缴费指数:1996年以后每年缴费工资除以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指数累加后再除以所有的累计缴费年度。具体为:(1996年缴费基数÷1995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缴费基数÷1996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20年缴费基数÷2019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 (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企业职工1996年1月以前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固定工1993年1月之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四)个人账户储存额:1996年1月至退休时个人帐户本息累计额。
三、举例说明 例如:某职工张某,男,固定工,1960年10月份生人,197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缴纳养老保险(固定工自1993年1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1993年1月之前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合同制职工自参加工作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无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75000元,2020年10月份审批退休,2020年公布的月计发基数(所称的“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73元。其相关指标为: 1.全部缴费年限为:1978年7月至2020年10月,共42年4个月,为42.33年。 2.96年前缴费年限(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为:1978年7月至1995年12月,共17年6个月,为17.50年。 3.平均缴费指数为:1996年至2020年每年的缴费指数累计相加后除以25,平均缴费指数假设为1.1。 4.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1×6573=7230.30 那么,张某养老金为: 第一部分:基础养老金=(6573+7230.30)÷2×42.33×1%=2921.47元。 第二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75000÷139=539.57元。 第三部分:过渡性养老金=7230.30×1.3%×17.5=1644.89元。 张某的月养老金合计为:2921.47+539.57+1644.89=5105.93元,自2020年11月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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