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的通知

2020-11-19 08:00:00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科技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区市科技局: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通知要求,2020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已于11月18日启动,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应满足《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本年度入库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19年11月15日前,2020年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请各区市组织有关企业自愿填报。今年已进入或后续进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公示环节企业,此次不纳入入库范围。

二、入库申报材料

1.培育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2.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入库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区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估并推荐。由各区市科技局组织专家(3名,至少1名财务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区市科技局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推荐上报。市科技局经综合审查,汇总推荐到省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企业入库审核及推荐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企业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报所在区市科技局。

请各区市科技局于11月27日下班前将入库企业申请表(盖章)和推荐汇总表(及电子版)均一式一份,函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聂庆平、王媛  6786633

附件:1.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2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3.《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docx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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