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天津对口援疆出台产业援疆暖企十条新举措

2020-03-08 16:58:42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产业援疆暖企十条”具体内容

天津对口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关于防控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政策扶持措施(试行)共有10 条措施(简称“产业援疆暖企十条”)。重点从给予援疆企业房租补贴、用工防疫补贴、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和原辅料生产企业到和田地区东三县投资扶持力度、加大对和田地区重点发展产业扶持力度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

10条措施为:1.对在和田地区东三县已落地的援疆企业,且目前仍在产在营或于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援疆企业,以2020年度实际交付房屋租金为基数,经东三县审定后,给予年租金30%的一次性租金补贴。

2.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仍进行生产经营的和田地区东三县援疆企业给予一次性疫情防控专项补贴,以实际工资发放名单为依据,按照三个月实际工资发放人数的加权平均值(加权平均值=(2020年1月实际工资发放人数+2020年2月实际工资发放人数+2020年3月实际工资发放人数)/3个月),经东三县审定后,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3.对由天津援疆前指已认定的,在津设立直营店、专区专柜、维族餐厅的企业,经审定后,给予一次性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其中:直营店、专区专柜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0.2万元,2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0.5万元,5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元,在津设立维族餐厅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4.进一步加大对在谈招商引资企业扶持力度。在其他优惠补贴政策不变基础上,对于在疫情期间洽谈并于2020年8月1日前到和田地区东三县投资建厂经营的援疆企业,投资到位额在500万元以上(含)且用工人数不少于50人的,按照投资到位额的2%至4%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期间,到和田地区东三县投资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规模化种植、水产养殖在2000亩以上的,规模化畜牧养殖在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家禽养殖在20万只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以上补贴连续不超过3年。

6.加大对线上线下销售企业扶持力度。对网络销售平台、网上销售专区等线上平台,及商贸、物流等线下销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期间,在和田地区东三县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且与农副产品合作社签署年度销售协议,完成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销售额2%至3%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加大对服务业企业扶持力度。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期间,到和田地区东三县投资的服务业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到位额3%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用工补贴参照《天津援疆前指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对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和原辅料生产企业到和田地区东三县投资扶持力度,在执行《天津援疆前指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期间投资生产的,视企业具体投资、生产情况,再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进一步加大对和田地区重点发展产业的扶持力度。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期间,对落地和田地区东三县,符合《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享受该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经审定后,再给予不超过专项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金。

10.加大对新落地和田地区东三县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和田地区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投资明显,带动贫困户脱贫效果突出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为援疆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扶持措施。

中国小康网天津3月8日电

天津对口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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