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2019-09-29 08:00:00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19年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并将通过衢州市人民政府网、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公开发布。现就做好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是市政府设立的衢州市最高质量奖项。“质量奖 ”授奖对象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者组织;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二、申报推荐的导向性原则

(一)与质量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和《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面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8〕26号)确定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择优推荐申报。

(二)与推动市委“1433”战略体系落地及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相吻合。鼓励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和浙江出口名牌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推动市委“1433”战略体系落地中标杆性、带动性强的企业(组织)和有效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个人积极申报。

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或市级有关单位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组织)。

(1)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达到全市前列;“服务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优秀;建筑业企业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成效显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进装配式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对规模以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不作要求。

(7)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欠薪”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7)项基本条件。

(二)个人。

(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与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行业的质量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对形成组织的质量文化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职岗位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组织或社会带来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管理实践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工具,研究成果已在相关领域应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实践成果可推广应用。

(4)恪守职业道德,个人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从事管理实践的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组织)“质量奖”:

(1)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二)个人“质量奖”:

(1)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一线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突出贡献。

(2)《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的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1)(2)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3)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目录与内容相对应)。

五、申报推荐及时限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申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19年10月25日,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到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市级行业主要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评审办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由各县(市、区)评审办发函,征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意见(对审核意见自行留档),对符合条件的,在《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后,统一报送市评审办(不用申报对象单独报送)。市本级企业(组织)、个人由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或市级行业主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市评审办。

(三)申报受理。各类申报材料和《2019年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2019年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各县(市、区)评审办或市级推荐单位汇总,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统一报市评审办。申报期截止后,市评审办不再受理,也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市评审办(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汉文,电话:8897009。

 

附件:1.《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2.《2019年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2019年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汇总表》

 

 

 

 

衢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衢质奖评办〔2019〕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pdf


衢质奖评办〔2019〕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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