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列市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行主体(名单附后),自公告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企业的融资为企业自主行为,并依照市场法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若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破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执行,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衢州市市级市场化转型国有企业名单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衢州市市级市场化转型国有企业名单 1. 衢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衢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衢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衢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衢州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 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