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日前,江山市人民法院联合江山市公安局、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从严惩处妨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案件的意见(试行)》。 《意见》对政法干警履行职务过程中常见的妨害公务、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伤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10种行为的定性标准作出规定,对妨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案件中公检法三家协助配合、信息通报、联络会商、舆情引导等工作机制作出规定,并对“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概念及妨害辅警、聘用书记员履行职务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
为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日前,江山市人民法院联合江山市公安局、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从严惩处妨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案件的意见(试行)》。 《意见》对政法干警履行职务过程中常见的妨害公务、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伤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10种行为的定性标准作出规定,对妨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案件中公检法三家协助配合、信息通报、联络会商、舆情引导等工作机制作出规定,并对“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概念及妨害辅警、聘用书记员履行职务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