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医疗保障局(分局),各零售药店: 经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决定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各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要全面落实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对进入药店人员必须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验证健康码等。在登记购药人员信息方面,要按照省药监局疫情防控监管专班《关于启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要求,“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系统”上详细完整登记患者信息,对2周内有武汉接触史购药人员单独登记上报。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