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绍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2020-04-02 00:00:00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步伐,有效遏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绍兴市2020年城乡道路平安畅通提升行动方案》《绍兴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定,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草拟了《绍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及《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绍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社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对本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路168号

联系电话: 81503508

电子邮箱:1083725547@qq.com

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宏正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锦瑞大厦1710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女士/13606556561

电子邮箱:525533722@qq.com      

三、社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过程: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源分析和判断→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分析措施后的风险等级→得出风险评估结论→提出相关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绍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态度(是否支持)、对其日常生活及工作的影响、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意见建议等。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风险评估机构联系,表达对本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本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有效期: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10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3日


 

绍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一、绍兴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办法主要内容

1、补贴原则

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贴”的原则,对提前报废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提前报废补贴。

2、补贴对象

享受提前报废补贴的变型拖拉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

2.补贴申请人与拖拉机产权关系清晰无异议的;

3.拖拉机完整性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因交通事故等造成拖拉机直接报废的;

2.应当强制报废的;

3.其他不符合提前报废补贴条件的。

3、补贴实施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4、补贴方式

依据拖拉机强制报废年月,按照办理报废时提前的月份数给予提前报废补贴。

5、补贴程序

申请人凭绍兴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申请材料,向拖拉机注册登记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一并给予办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符合条件的,资金在资料审核、汇总、公示、复核后下达并拨付申请人。

二、绍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规定

从2021年1月1日起,在绍兴全域对变型拖拉机实施道路限行,矿山、建筑、交通运输等企业(单位)不得雇佣变型拖拉机从事相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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