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04-03 00:00:00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绍兴市云门文化艺术研究院: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市民罚告字〔2020〕第5号).pdf



绍兴市民政局

2020年4月3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