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关注】绍兴市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可即时受理!

2020-04-07 00:00:00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创新医保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疗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近日,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出台《绍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改变受理模式、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管理服务、完善退出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增强老百姓获得感。

一、改变受理模式。从原来的一年一次受理转变为即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愿向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进一步全面提升对医疗机构定点申请的服务水平,减少医疗机构经办次数,优化工作流程

二、回应社会关切。在申请条件中对养老机构和高等院校医务室有一定的政策倾斜,比如建筑面积、药品备药、临床科室设置等方面的标准适当降低,体现了对我市养老事业的支持,回应了近年来社会各界和代表委员的关切。

三、加强管理服务。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权利与义务,增加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的明确规定,包括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医师管理、医保结算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接入、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和改造、信息安全等;明确了经办机构的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基本服务、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监测不合理医疗费用、建立绩效考核、签订服务协议等内容。

四、完善退出机制。对违反本办法和服务协议约定的医疗机构,另一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暂停服务协议和解除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追究违约方责任。并明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解除服务协议

(一)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为非定点医疗机构、处于暂停期的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四)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列入医保结算,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五)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七)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情节恶劣的。

(八)收集、滞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九)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督执法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关闭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的。

(十一)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新的协议管理办法从2020年3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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