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宣传(一)——欺诈骗保行为“挂名住院要不得!”

2020-04-15 00:00:00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保护参保人的“救命钱”,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天小编带领大家了解欺诈骗保行为,共同了解如何打击欺诈骗保。

  

  欺诈骗保行为之——挂名住院

  


  情景再现


  


  大爷:医生,我的腿有点酸。

  

  医生:没啥大问题,办个住院吃个药吧,帮您多报点。


  

  大爷:啊,不是不严重吗?咋还住院?

  

  医生:大爷,就办个住院手续,不用真住院,这样医保能多报点。

  

  小社说案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处2-5倍罚款。


  

  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