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佛山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2020-04-02 09:35:00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佛山日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我市印发《佛山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佛山将建设统一平台对政务数据进行管理,并提供共享使用、开放应用等服务。

  什么是政务数据资源?根据办法解释,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文件、资料、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各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根据办法,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依据授权制定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过程中的规则规范,监督相关规则规范落实情况,并基于全市统一的佛山市政务大数据平台,依法、合理、安全对全市政务数据资源进行编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和利用,落实各环节数据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在数据共享使用方面,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开放属性可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各政务部门使用无条件共享类数据时,通过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申请开放访问权限进行直接查询使用,无需经数源部门授权。使用有条件共享类数据时,应通过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向数源部门提出需求,数源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在数据开放应用方面,佛山还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扶持和数据应用竞赛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开放的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研究,开展数据的开发和创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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