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江东院区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2019-11-29 08:00:00 来源: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美兰区灵山镇131.08 亩集体建设用地和0.49 亩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江东院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于美兰区灵山镇(详见征地坐标)。

  三、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费标准:按《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琼府〔2014〕36 号)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美兰区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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