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美兰区灵山镇131.08 亩集体建设用地和0.49 亩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江东院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于美兰区灵山镇(详见征地坐标)。 三、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费标准:按《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琼府〔2014〕36 号)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美兰区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府-2019-113.pdf 下载附件 在线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