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工》第231项“2019年底前,完成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相关整改任务,我市加快推进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19年11月完工并完成环保验收,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已完成该项整改措施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7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附件:(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