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4项“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的围填海项目,组织开展围填海环境影响后评估。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根据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结论制定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整改任务,我市已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南海明珠和灯塔酒店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估和海洋保护与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完成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 年6 月3 日至2020年6月9 日。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0 年6 月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
见附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