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13 项“抓好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相关整改任务,我市已针对全部21 条入海河流开展了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的常态化监测工作,完成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 年6 月9 日。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1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0 年6 月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 见附件: 关于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1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