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3项“海口市政府研究制定灯塔酒店项目填海形成土地长期闲置的处置方案,并结合处置方案组织编制围填海形成土地的规划,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查同意后依法审批”相关整改任务,我市已按照“双督察”要求对原批准控规图则进行修改,去除了商品住宅建设等内容。修改后的葫芦岛控规优化调整方案已经2020年6月22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1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完 成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6日至2020 年7月12日。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0 年7 月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