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2项“海口市灯塔酒店项目填海形成土地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相关整改任务,我市已按照“双督察”要求对原批准控规图则进行修改,去除了商品住宅建设等内容。修改后的葫芦岛控规优化调整方案已经2020 年6 月22 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14 次常务会议审批通过。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 年7 月6 日至2020 年7 月12 日。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0 年7 月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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