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法官被曝违规解封在封房产 “老赖”借机抵押再贷3000万

2020-09-23 15:24:34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讯 近日,郑州市民李双坤实名曝料,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法官在执行案件中大打太极,胜诉官司两年执行不到位;同时该院法官还“暗中”违规解封在封房产,致使“老赖”借机再次抵押房产从银行贷款3000万元。北京多位知名法学专家指其,滥用职权,消极执行,程序严重违法。

违规解封在封资产  解封查封如掀盖

2016年11月28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下发的(2015)金民一初字第4862号、第4863号两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昊澜置业)应偿还郑州市民李双坤借款1966000元和2947500元、利息及违约金。河南昊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昊澜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昊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河南“昊澜”字号的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被告没有上诉,两判决15天后生效。

天眼查显示,包括安阳昊澜置业公司在内的上述四家“昊澜”公司存在股东相互交叉的情况。知情人说,四家公司,表面上各是各的,实际上都是一个控制人。

据了解,在诉讼期间,金水法院依据李双坤的保全申请先后查封了昊澜置业位于河南安阳迎宾馆三期昊澜“弘顶广场”7套房子和位于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处的6套“别墅”, 查封的期限为3年。

金水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昊澜置业位于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处的6套“别墅”查封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

李双坤说,官司胜诉后,他于2017年1月9日向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刚开始负责该案的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千和陈飞看起来还比较积极,他也觉得自己拿到了胜诉判决,还保全了足以偿还其欠款的被告的资产,可以说是胜券在握了。但到了2017年11月,风向忽转,两位法官在案件的执行上变的不积极了,按规定应该拍卖的昊澜置业被查封的房产也不拍卖了。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2017年11月24日,我到安阳市房管局一查才发现,陈飞法官竟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已查封的昊澜置业的6套‘别墅’在2017年11月21日解封了。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早已成为‘老赖’的昊澜置业利用6套别墅被解封的契机,用其中的四套别墅作抵押再次从银行贷款3000万元.。”

李双坤告诉记者,当他质问陈飞法官为什么不经他同意就解封了已被查封的“别墅”时,陈飞法官竟然回答,自己(陈飞)正在国外旅行结婚,对解封一事完全不知情。

“我不知道解封,这事比较严重,我问问情况。”一份标注时间是2017年11月25日的李双坤与陈飞的通话录音显示,陈飞法官在电话中对李双坤如是说。

2017年11月28日的另一份李双坤与陈飞法官电话录音显示,当被再次追问到究竟谁解封了李双坤保全的昊澜置业“别墅”时,陈飞法官回答说:“张局解封的。”

李双坤告诉记者,陈飞法官口中所说的张局叫张启明,是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记者多次与张启明局长电话联系,求证此事,张启明局长始终不接电话短信不回。

安阳市房管局的记录显示,在李双坤给陈飞打电话交涉查封“别墅”被解封一事7天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再次查封了昊澜置业的6套“别墅”。

李双坤还对记者说,有些事情特别奇怪,一是陈飞法官说解封昊澜置业6套墅时他正在国外旅行结婚。但在金水法院的解封文书上却有陈飞的签字。二是陈飞法官给李双坤看了一份2017年11月20日金水区法院给安阳市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协助的事项为:将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阳迎宾馆三期昊澜弘顶广场7号楼1单元609、701—709共十套房产予以查封。备注事项为:该协执为针对被执行人所提交的解封6套别墅的替换物。但经李双坤的代理律师到安阳市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得知,上述十套房产并不是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的,而是案外人的,而且该十套房根本没有被金水区法院查封的记录。

“这是什么神操作!?”

执行好似打太极  一拖再拖就不办

“和我同期甚至晚于我的同类在其他法院的案件,被执行人也是昊澜公司的案件,早就执行完了,而我的官司从胜诉到现在足足有两年多的时间,却不见动静。”李双坤告诉记者,案件刚开始执行时,金水法院的法官一直对他说,快了快了。但始终没有结果,不知道他们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据了解,关于案件执行的事,李双坤几乎给金水区法院所有的相关领导发过短信,却从不见回应。

比如,2018年1月2日,李双坤在给金水法院蔡院长的短信中写道:”蔡院长您好,我是李双坤……2017年上半年我申请查封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6套房产……2017年10月份,安阳昊澜置业的牛总找我协商解封该查封房产一事,当时承诺给我70万现金并提供等值的其它房产作为担保,我没有同意。后来就再也没有人给我联系这个事了,直到2017年12月初,我发现法院已经私自将查封的上述房产给解封了。我不知道谁解封的,但此事已经严重的侵犯了我的利益,直到现在也没有人给我一个说法,我希望蔡院长能介入调查此事,查清该事件的原因和结果,给我一个解释,谢谢!”

类似的短信,李双坤在2017年的12月至2018年的7月,先后给金水法院的张院长、张局长、王院长、蔡院长及郑州市中级法院的于院长等发过15次。

这期间,也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发生。李双坤提供的录音文件显示:

先是2017年10月1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李博法官找李双坤协调解封昊澜公司房产一事,李博表示,可以让昊澜还李双坤的钱,条件是李双坤必须把利息让出来。

李双坤不同意,此事不了了之。

2017年11月28日,金水法院陈飞法官在电话里对李双坤说,下周就卖他(昊澜置业被查封的房产)。

之后没有下文。

2018年1月10日,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春尧电话中对李双坤表示,以后每个月都给钱,逐步还完;

2018年1月18日,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张春尧再次明确表示,以后每个月给李双坤50万元,不给就拍卖昊澜资产。

至今没有下文。

2018年4月17日,金水法院张春尧副局长电话中再度表态,拍卖“昊澜”公司在银行的股份后给李双坤几百万。

但依然没有下文。

据介绍,“昊澜”字号的公司在某商业银有相当比例的股份。

2019年4月26日, 郑州市金水法院再次就李双坤一案下达执行裁定。该裁定称:因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于2019年2月12日对河南昊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涉案关联公司(河南昊澜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昊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察,依照……终结本院 (2017)年豫执761号案件(李双坤胜诉案件)的执行。

金水院的这份裁定,不仅让李双坤要回自己借出的钱变得更加眇渺茫,同时也让李双坤想起了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阳光的话,随便找个地方立个(刑事)案,你们什么也拿不到。

专家:滥用职权 消极执行 程序严重违法

李双坤执行案所遇到的问题,也引起了首都北京知名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谭秋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心稳,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王文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研究中心主任郭成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梦福等人的关注。

五位知名法学专家在研判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有关李双坤案的所有审判及执行文书后指出,金水区法院在该案的执行环节,存在违反有关规范性文件、滥用职权、消极执行、程序严重违法等系统性问题,并建议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法定程序,裁定撤销金水区法院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终结(2017)豫0105执761号、执1003号执行的《执行裁定书》,恢复案件执行并立即启动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工作,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

五位专家在其论证报告中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解封被执行人的资产时必须经申请执行人的同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在未征得申请执行人李双坤同意的情况下,即解封被查封公司资产是滥用职权,同时金水区人民法院在解封的同时,没有查封被行人提供的的担保财产,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五位专家同时强调,在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情况下,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李双坤提出强制执行后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能够执行却不去执行,显然构成消极执行。

五专家指出,《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又无义务承担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五专家特别强调,由于本案不存在不可能继续执行、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其他事由,执行法院也不得适用该条款第六项规定的兜底条款。因此 ,本案不具备《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的终结执行的条件。

五专家同时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即使在执行李双坤案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终结执行;更何况李双坤案的执行标的是否属于涉案物,公安机关并无定论。在这种情况下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严重违反的规定,程序严重违法。

五专家一致认为,该终结裁定,依法应当撤销。

记者多次就李双坤执行案向金水区法院及相关法官提出采访请求,该院政治部工作人员表示,该案涉嫌非法集资已移交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法院不再授采访,有关案件的情况应该找公安局。

中国普法与维权网总编辑苏主编指出,纵观此案可以看出,很多案件执行难,不是难在被执行人有无资产,而是难在执行法官的态度。当法官真正处于公心,真心对法律负责,真心为人民办事的时,很多执行案就不难了。反之,当执行法官的心中充满私利,满脑子私心,甚至想从中谋利,执行案可能只会越办越难。

综合:腾讯 一点资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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