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2020年3月16日15时27分许,南阳内乡县刘某辰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内乡范蠡大街党校路口路段与2辆电动车相撞,造成3人受伤,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辰弃车逃逸,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经检验,刘某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2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辰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经交警部门对该起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发现,王某海(中共党员),当天工作日与刘某辰等在内乡范蠡大街党校路口东兰州拉面馆一起吃饭饮酒。王某海身为共产党员,未及时制止刘某辰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2日,内乡县纪委对王某海做出党内警告处分。 交警部门提醒,大家聚餐要注意,酒后驾驶是严重违法行为,极易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自己开车不喝酒,也要相互劝导他人喝酒不开车,既是为他人也是为自己,不要等出了事故后悔莫及。(许金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