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卫辉检察院:不让法律“打白条”检察建议成功督促追缴罚款

2020-12-16 09:46:46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张晓辉 陈富贵 责任编辑:明晓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讯 今年年初,河南卫辉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河南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在2015年国庆节期间因发生安全事故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罚款21万元的决定。但是,截至2020年9月,该公司的罚款却一直未缴纳。经查询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现该公司经营显示正常状态。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旦生效,必须得到执行。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是什么原因使该公司一直未缴纳罚款?办案检察官决定一探究竟。

  为了查清案件情况,办案检察官首先调取了该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该公司的卷宗,又到法院调取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执行卷宗。经对卷宗认真审阅,办案人员弄清了案件的情况。原来,该公司在被该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后,既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在催告未果的情况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到该公司登记的地址,但未找到该公司人员,也未发现该公司财产。于是法院执行人员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决定。审查完卷宗,办案人员心中生起了疑虑:既然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中未发现该公司的财产,那为什么互联网上却能查到该公司经营状态正常的信息?到底该公司现在经营情况如何?公司到底在哪儿?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办案人员制定了详细地调查方案。他们先到工商登记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查询,又到该公司登记地实地走访调查,还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又依据网上该公司所登记的电话试着与相关人员联系,结果,在表明检察人员身份并说明相关情况后,该公司人员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为了尽快追缴罚款,办案人员将这一情况及时通知给了法院的执行人员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并依法向两个部门下达了检察建议书。经法院执行人员了解,原来该公司在被行政处罚后,临时更换了办公地址。在弄清全部案件情况后,经过近两个月各方共同努力下,在考虑到企业目前经营困难的现实情况下,安全监督管理机关与该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公司今年一次性支付5万元,以后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3万元,直到罚款缴清。

  今年12月7日,该公司的5万元罚款上缴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当法院执行人员将执行和解协议书和该公司缴纳罚款凭证手续复印件交给检察办案人员时,办案人员感到身上格外的轻松。(张晓辉 陈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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