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运管局在2020年春运期间继续对客运出租市场进行重点整治

2020-01-17 13:57:00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作者: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在2020年春运到来之际,呼和浩特市运管局对客运出租市场进行重点整治,重点对飞机场、火车站、高校周边等人流集中区域的无证、套牌、强行拼客、不打计价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2020年1月8日晚上,呼市运管局市四区分局在火车东站、西站、客运南站周边开展市场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30名执法人员,当晚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0例,其中无证网约车10例、套牌1例、无从业资格证1例、从业资格证未注册1例、其他违章5例、逃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2例。1月10日上午,呼市交通运输局、呼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金川开发区内蒙古和泽广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报废车辆场地联合举行集中销毁无证出租车辆、套牌车及其附属设施现场会,现场集中销毁40台长期不来处理的无证、假冒套牌车辆及其附属设施,极大地威慑了非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在春运期间,运管局已经安排各分局的稽查队继续对客运市场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工作,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要求市运管局各分局继续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打击假冒、套牌、空号、异地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在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校周边开展客运出租市场突击检查,切实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打击套牌车及无证营运行为的力度将只增不减且持续不断,要打出声威、打出效果。

二、加大处罚力度。凡是被查处的车辆,市运管局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私家车擅自从事非法经营客运出租的行为,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对于假冒、套牌、空号出租车辆,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和出租汽车专用设备,并处5万元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出租车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随意要价等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扣将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记录违章一次、责令停业15日”的处罚。对于在飞机场、火车站违规经营屡教不改的,及时列入飞机场、火车站出租汽车不良营运记录管理的“黑名单”中,1年内不得在该区域拉载客人。下一步利用我局在飞机场、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和执法全过程记录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假冒套牌出租车辆的识别,现场及时开具文书,切实加大对无证套牌车辆的惩治力度。

三、加强宣传。通过继续对市民和学生发放《致广大市民拒乘非法营运车辆的一封公开信》,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关爱生命、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引导他们乘坐正规车辆,自觉抵制“黑车”、拒乘“黑车”,切实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发现“黑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时候,及时通过1232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四、加强对投诉举报车辆的查处力度。凡是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确不使用计价器、随意要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给予从重处罚。督促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公司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采取严格措施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进行停业培训、教育、罚款。

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28投诉举报热线对驾驶员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监督,共同维护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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