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2020-03-11 00:00:00 来源:拉萨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余洋洋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3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缓解企业困难,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我市从2月开始,实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全市共5733家参保企业单位。

据了解,此次阶段性减免主要对象为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各类企业、以企业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2月至20206月共计5个月的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减半征收20202月到20204月共计3个月的单位缴费部分;工程项目参保单位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按照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副主任汪济民告诉记者,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流程由我市社保中心按政策规定通过信息系统统一办理,无需企业另行申报。“企业社保费减免业务以网上办理为主,倡导‘不见面’服务,建立社会保险业务容缺经办机制,允许各参保单位通过‘先办后补’、书面承诺等方式先行办理。”汪济民告诉记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为2020年内,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据悉,此次是减免单位缴费部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需单位代扣职工工资按期缴纳到社保中心对应缴款账户。如果对单位性质有疑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提出,社保中心报自治区社保局核实同意后可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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