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

2019-11-04 11:10:00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审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日前,《南京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施行,标志着南京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等7方面情况将被审计

《实施办法》明确,审计对象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各级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绿化园林、城市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审计内容主要涉及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等。 

《实施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应当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时指出,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审计。 

结合南京特色,突出关注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

近年来,南京市聚力“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在生态文明方面也不断向前迈进。早在2016年,南京市审计局开展了全市第一个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项目,2017年开始,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生态环保账”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本次印发的《实施办法》不仅拓展了审计对象,更突出对近期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的关注,创新了组织方式。在国家和省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南京实际,将“生态红线管理、河长制、湖长制”“地热”“长江岸线”等工作也纳入了审计范围;并明确了“推动‘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做好全市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工作”“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利用内部审计成果”等工作要求。 

强化结果应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实施办法》明确,对审计发现的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事故等问题线索,需要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审计机关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实施办法》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现任主要领导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地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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