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规 建筑垃圾今后要分类集中投放

2020-01-18 09:05:00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作者: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城市每年大量的建筑垃圾怎么处理?日前,市政府公布《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堆放、倾倒、遗弃建筑垃圾,须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投放至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分为永久固定式处置设施、临时固定式处置设施、现场移动式处置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方面,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当明确设施布点、处置规模和用地面积等,并纳入本市国土空间规划。

据了解,南京建筑垃圾年产量约占垃圾总量的三至四成,处理压力巨大。南京将通过优化城市建设规划标高,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等方式,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建筑垃圾拆除、运输、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生产运营模式。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排放,不得随意堆放、倾倒、遗弃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建筑垃圾。排放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投放至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居民小区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经营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服务合同或者委托协议设置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公众举报和投诉,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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