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该委已正式发布《关于下调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进行了政策解读,2月1日起下调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由13.6元/立方米调整为12.9元/立方米,居民每立方米可以省0.7元。 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2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据介绍,我市自2009年8月起建立并实施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半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当半年气源价格环比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4%时,相应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半年气源价格环比上涨或下降幅度未达到4%,当期不作调整,转入下一个联动周期累计计算。 根据市场价格监测信息,2019年下半年气源平均价格为3777.62元/吨,与上期相比下降6.90%,达到联动调整启动点。按照联动办法规定,我市自2月1日起下调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