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森林防火、大气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对发现的燎地边、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等行为坚决按照上级要求及《村规民约》顶格处罚,同时,要求点火人在邻近各村逐村用大喇叭公开检讨,对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截至目前,该镇已处理野外用火行为10起,其中移送森林消防1人,罚款9人,罚款总额5500元,以工抵罚1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