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政办发〔2018〕24号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落实。为切实做好本次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立即停止实施,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实施,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不得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实施。 二、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局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秦皇岛市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1项)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