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人员经费开支。人员工资保险等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二是压减日常公用经费额度。除“办公取暖费”和涉及人员开支的“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外,其他日常公用经费暂按年初预算批复的25%压减。三是压减项目经费额度。除新冠病毒疫情支出、“三保”支出、“三大攻坚战”支出、统一规定保障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民生支出、地方政府债券支出,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已明确必须由政府承担的据实结算支出的预算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按2020年预算批复金额的40%压减。对不急需、不成熟、可延迟的项目进行大力压减或不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