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2020-03-30 08:00:00 来源:秦皇岛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细化量化,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公路水利工程施工、工业企业料堆场、码头、露天矿山、道路公路养护保洁、物料运输等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提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双达标’要求,强化了扬尘污染法律责任,为我省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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