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朐法院:深化环资审判 守护生态家园

2023-06-30 09:06:17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马瑛杰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讯 近年来,潍坊临朐法院不断深化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生态法治建设,为“生态临朐”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2020年以来,临朐法院共审结各类环资案件947件,其中刑事18件、民事80件、行政诉讼7件、非诉行政执行842件,成效显著。2022年,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今年6月份,环资审判作为“潍坊打造‘特色法庭’精准护航乡村振兴”临朐元素被新华社山东要情动态报道,受到省法院和潍坊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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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聚焦”推动环资审判改革

聚焦司法新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审判”,不断提高新时代环资审判认识,通过环资案件集中审理改革,将“两山”理念转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

聚焦为大局服务。进一步提高站位,根据潍坊市委“生态赋能”、临朐县委“生态临朐”要求,主动把环资审判融入发展大局,以环资案件集中审理的预见性、针对性与实效性,形成环资审判集聚优势,当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和保护者。

聚焦为人民司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民生福祉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通过依法审理涉环资纠纷案件,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聚焦公正与效率。将环资审判改革作为推进环资审判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实现“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研判域内环资案件特点、规律,统一裁判规则、尺度,提升环资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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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合”完善环资审判体系

构建审判格局,驻庭审理与巡回审判相结合。从工作实际出发,确定环资审判由行政(综合)审判庭统一负责,结合临朐“好山好水”旅游景点多的特色优势,创新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在全市率先在冶源水库运行维护中心、蒋峪镇设立2处环资巡回审判庭,在沂山风景区发展服务中心设立环资巡回审判庭、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巡回审理。审理的检察机关诉县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被司法机关作为典型案件发布。

创新联动机制,专业审判与多元治理相结合。密切关注水源保护、矿区开发、土地承包流转等重点领域的诉讼风险,实现环资案件从诉讼化解到源头控制转变。工作中,与公安机关生态警务、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相互配合。“司法+行政”联合发力,与农业、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密切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同时,注重协调联动县委政法委综治网格、1000名综治网格员和县委组织部党建网格、4000名党建网格员查人找物等作用,服务案件办理。坚持将非诉讼方式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加强与乡镇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平台的联动融合,打造“环资审判+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特色模式,将环资案件巡回审判法庭打造成诉源治理新阵地。

坚持标本兼治,公开审判与普法宣传调研相结合。将公开审判、巡回审判打造成群众身边的“说法课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采取“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模式,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宣传信息。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注重挖掘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对非法采矿、污染水源、非法偷猎、土地经营权流转等相关典型案例的宣传。近年来,开展普法宣传22场次,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册2000余册,受教育人员达5000余人。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进行合作,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和环资审判实务研究中心,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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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促进”凸显环资审判成效

促进生态法治建设,依法保护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生态临朐”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如审结的两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打击了违法犯罪,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补偿修复了生态,减少了对生态平衡的破坏以及疾病传播风险,促进了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助推经济发展。对涉及营商环境的环资案件,既依法办案,又延伸司法服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比如发现部分企业公司在项目工程改造合同的签订、履行、施工、验工、结算等方面存在管理失范问题,遂向企业和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实质性强化企业风险源头治理,企业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实现了依法合规经营,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监管,促成一流营商环境形成。

促进环境资源利用,实现双赢共赢。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 “立体化”司法服务,打通司法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持续推动环资纠纷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诉前化解。调处的一批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原告某中心与数名被拆迁户分别达成协议,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保障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正常生产,且不妨碍县内重大工程建设运营。

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服务乡村振兴。审理涉及“三农”案件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审理的两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案,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某淀粉厂因污染土壤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后,有关政府部门与其达成环境修复协议。临朐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有效,生态修复工作依法进行中,省市法院予关注并指导肯定。(马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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