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天津法院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2022-07-29 11:56:33 来源:津云 作者:苑美丽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2年上半年,天津法院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持续保持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

据了解,市高院与市市场监管委、市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

天津法院严惩重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在定罪量刑方面坚持做到“四重一严”,对于因危害食品安全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严格落实“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于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同时判处从业禁止,禁止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期限为3至5年。

此外,天津各级法院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截至目前,北辰、东丽、红桥、南开、和平、河东、滨海新区等法院法官积极深入街道、社区、乡村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 12 次,发放宣传材料 300 余份,通过面对面解答群众现场提出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增进了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常识的了解,提高了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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