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的公告

2017-06-20 17:59:16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1.不符合住房限购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

       2.不符合住房限购规定的二手住房买卖,不予批准转移登记。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